傳銷新變種“資本運作”“股權投資”“網絡銷售”
會員跨越大江南北、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多家媒體宣傳推介、5位法學家論證力挺……當駐馬店市工商局頂著諸多壓力,將“太平洋直購”特大網絡傳銷案告破時,它除了留給人們震驚和憤怒外,還讓人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傳銷――這一社會“毒瘤”,在我國政府明文禁止13年、社會各方不斷加大打擊力度的情況下,已悄悄出現了新的“變種”:與過去的“老鼠會”、限制自由相比,如今的它更多的是利用資本運作、連鎖經營、網絡銷售、股權投資等形式,向多樣化、復雜化、異地化和“高科技化”方向“進化”。有執法者感慨,它發現難、取證難、定罪難,以至于“驅而不散、遣而不走、禁而不絕”。
業內專家建議,為徹底清除傳銷“毒瘤”,務必構建全國性合作執法機制,加大出租房屋監管力度,從源頭斬斷傳銷滋生和蔓延的溫床。
工商查處30年來最大傳銷案:
“太平洋直購”官方網承認傳銷,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
4月20日,省工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指出:因涉嫌傳銷,駐馬店市工商局依法對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精彩生活”)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370.8萬元、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將3名傳銷骨干人員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月21日,一直不愿“繳械”的“精彩生活”終于關閉網站,旗下的太平洋直購官方網(下稱“太平洋”)也“低頭認罪”,在網站首頁發公告承認傳銷。
據了解,這是我省工商系統自1978年恢復建制以來查處的最大一起經濟違法案件。去年7月10日,駐馬店市工商局接到“太平洋”在該市開展的“招商”活動疑似傳銷舉報后,即派工作人員臥底調查,打入“精彩生活”內部調查得知:從2011年4月份起,“精彩生活”公司通過組織人員、發展下線、計酬返利等一系列制度設計,組織策劃傳銷活動,在駐馬店市發展誠信渠道商200多人,累計收取保證金3000多萬元。
了解到上述情況后,依據《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該局黨組迅速作出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凍結違法資金,掌握主動權,并利用技術手段,獲取“太平洋”4名高級渠道商的賬戶和密碼,將所有高級渠道商以及下線組成、資金數目等證據全部提取。
2011年8月,駐馬店市工商局在依法舉行聽證會后認為“精彩生活”組織策劃傳銷,遂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370.8萬元、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精彩生活”不服,將駐馬店市工商局告上法庭,并在查處期間,用盡辦法施壓干擾:如出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指導中心授予其的全國首家“BMC電子商務師”培訓考試機構證書,以證明其正規性;邀請5名國內著名法學專家,為其商業模式出具“法律意見書”,給辦案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還以4000萬元“好處費”相誘惑……
然而,這一切不過是垂死前的掙扎。2012年3月9日,駐馬店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再次認定“精彩生活”傳銷。3月21日,執法人員將“精彩生活”的全部罰沒款及加處罰款劃撥到指定的賬戶。4月16日,全國吹響了圍剿“太平洋”的集結號,“精彩生活”南昌總部被警方調查,唐慶南等主要負責人被控制,各地傳銷組織相繼被摧毀,“太平洋”致富神話破滅。
“BMC”電子商務模式=越消費越賺錢、越消費越省錢
據了解,太平洋直購案之所以轟動全國,除了其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巨大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其推出了一種全新的創富模式,即“BMC”(企業、中間人、消費者的英文縮寫)電子商務模式,宣稱只要加盟其中,便可進入越消費越省錢、越消費越賺錢的致富快車道,就會實現“省錢+賺錢”、“就業+創業”的目標。
那么,這個曾被一些媒體和經濟界人士稱作是“治療”當前經濟問題的一劑最好“良藥”,曾讓無數會員為之瘋狂、無比推崇的“BMC”創富新模式到底是如何運行的呢?鄭州的張女士和杜女士都是太平洋的會員,她們告訴記者,只需在太平洋免費注冊即可成為普通會員,而普通會員通過消費或介紹有效會員加入,會得到相應的PV積分返利。這里的PV叫做“電子消費券”,1PV=7元。只有當積分達到1000PV,才能成為“合格誠信渠道商”,才能進入越消費越賺錢的快車道。
不過,靠消費積累夠最低的1000PV并非易事。因為在太平洋網站買一個標價599元的壓力鍋,積分數也不過為6.25PV。這意味著,要想通過自然消費達到“合格誠信渠道商”,需消費幾萬元至十幾萬元。顯然,靠買商品掙大錢并不現實。
于是,太平洋給會員設計了一個不用購物消費也可賺錢的捷徑――即“批發”無形商品。
按PV的數量,太平洋將“誠信渠道商”劃分為12級:合格誠信渠道商、五級誠信渠道商、四級誠信渠道商一直到全球誠信渠道商。級別不夠?可以預訂PV啊!如,交7000元誠信消費保證金,就可以成為最低一級的合格誠信渠道商,獲得1000PV。獲此資格,就可以將購買的1000PV積分“批發”給新發展的渠道商,這樣能得到20%的返利;交7萬元誠信消費保證金,成為四級誠信渠道商,獲得1萬PV,“批發”有32%的返利……以此類推,不管是什么級別,只要交納了入會費預訂了PV,發展的會員越多,掙錢就越多。
這就是說,怎樣才能一年掙到上百萬元?那得不斷拉來下線!在這里,購買的是什么商品,利潤從何而來,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拉來下線,下線不斷地拉來下下線,這樣PV才能不斷地批發出去,錢也才能不斷地源源流進更上層的批發商。
各種各樣的“資本運作”、“股權投資”,都是傳銷變異體
傳銷的世界,是扭曲而又狂熱的。當“太平洋”的1000多萬名會員、10多萬名渠道商沉迷于這個全新的創富模式,幻想通過它一夜致富的同時,他們忘卻了商品經濟最原始最基本的一個問題:公司經營的利潤是怎么產生的?PV積分的兌換主要來源于哪里?
這個問題,當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拋給“精彩生活”的代理人時,他回答得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是啊,在商品經濟社會中,怎么能忽略利潤的產生?又怎么能單憑一些虛擬產品或積分,就抹殺了商品的價值所在?但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傳銷頭目就是通過打造這些所謂的“電子商務創富新模式”,來誘惑人民群眾上當受騙的。
“近年來,傳銷活動不斷發展演變和變換新手法,從傳商品、傳‘人頭’發展到傳虛擬概念,從商品銷售領域發展到資本投資、金融理財、互聯網絡等領域,出現了‘資本運作’、‘私募基金’、網絡傳銷等大量的變異體,需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4月24日,河南省打傳辦工作人員王宏對記者說。
王宏分析說,傳銷的變異體一般有以下幾種:一種是“資本運作”傳銷。這類傳銷也被稱為“民間資本重新分配”,打著“西部大開發”、“東盟博覽會”、“泛北部灣建設”、“國家特批民間融資試點”等旗號誘騙群眾參加,參加人員一般要交納幾萬元認購一定的“份額”進行“投資入股”,然后再發展下線人員參加“投資”。
第二種是“私募基金”、“股權投資”傳銷。這些傳銷組織利用群眾對私募投資不太了解的情況,虛擬境內外私募基金或股權,宣傳高額投資回報或公司股票將在境外上市,或許諾配送原始股,以傳銷發展“下線”的方式招攬社會公眾認購基金或股權,并根據直接和間接發展下線人員數量、投資總額獲得不同比例的獎金。這一新變種傳銷欺騙性更強、活動更隱蔽、吸收資金更快,當傳銷組織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就會血本無歸,社會危害很大。
還有一種是網絡傳銷。這類傳銷組織在網上建立傳銷系統,利用互聯網作為宣傳、管理的平臺,打著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網絡直購、“玩網游送紅包”、“點廣告有錢賺”、“金錢游戲”、“饋贈互助”等旗號,引誘加入者交納費用或者購買產品取得會員資格,要求加入者繼續推薦、發展他人加入成為下線會員,并以加入者直接和間接發展下線的人數或銷售業績為依據提獎金。網絡傳銷大多租用境外服務器,把匯款賬戶設在境外,一旦達到目的或被發現,會關閉網站、銷聲匿跡。
打擊傳銷遭遇“發現難”、“取證難”、“定罪難”,應對要靠全國性執法合作機制
傳銷變異后,以更隱蔽、更快速的方式坑害著群眾、毀滅著社會。據媒體報道,被稱為“佘祥林”第二的殺人冤案受害者趙作海,在出獄后聽信蠱惑加入傳銷組織,拿著60萬元的國家賠償款前往寧夏賀蘭縣進行“資本運作”,投資“秘密項目”――“西部大開發扶貧工程”,結果倆月不到17.5萬元血本無歸,趙作海悔不當初。
我國公開打擊傳銷已有13年之久,近年各省多部門也在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以我省為例,僅2011年全省工商系統就出動執法人員20461人次,端掉窩點442個,遣散人員8532人次,立案查處傳銷案件7件;全省公安機關共立涉及傳銷類案件102起,取締各類傳銷窩點476個,教育遣返9749人次,刑事拘留217人,逮捕50人,移送審查起訴68人,行政拘留537人。
但為什么傳銷還是此起彼伏,而且在一些地方有迅猛反彈之勢?受訪的多名執法者表示,傳銷活動新變種的涌現,給打擊工作帶來了多重難題。
首先是“發現難”。當前普遍采用的“資本運作”模式,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骨干人員上門進行洗腦,一般也不擾民。鄭州市解放路工商所所長弓圣杰說,這些人和正常居民一樣生活和出入,無疑增加了發現的難度。
“取證難”也是困擾打擊傳銷工作開展的另一難題。一位辦案民警說,即使端掉了窩點,抓獲了傳銷人員,但對被“洗腦”后思想完全僵化的傳銷人員,辦案人員無法與之正常交流。而且,傳銷多以誘騙親友為主,案發后大多數人不愿指證親人。
此外,雖然我國法律已明確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是一種犯罪行為,但“定罪難”始終困擾著辦案人員。中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葛毅飛說,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才對組織者、領導者予立案追訴。但實際操作中,這兩個條件很難界定和實現。
而對一般的傳銷參與人員,只能是說服、教育和遣散,不能抓捕和拘留。遣散之后,發財“夢想”又會將這些人重新聚集起來,形成“驅而不散、遣而不走”的惡性循環。
針對當前打擊傳銷工作面臨的難題,受訪的基層公安機關和工商部門人士均呼吁,國家有關方面應盡快建立全國性合作執法機制,以傳銷本罪治罪,追本溯源瓦解傳銷組織,同時加大出租房屋監管力度,以標本兼治打擊傳銷,依法鏟除傳銷滋生的土壤。
盡快建立全國性合作執法機制,是最急切的呼聲。王宏建議,由政府主管部門牽頭,以工商、公安部門為主力,多部門齊頭并進,形成打擊傳銷的全國聯動機制,將打擊傳銷活動由個別部門行動變成全社會的共同行動,讓傳銷組織無法在境內生存和流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