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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參與“移民經濟”桂林傳銷的老總發展400余人獲刑 |
作者: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209 更新時間:2021/1/3 12:55:31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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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的實質就是詐騙,是極少數人斂財的把戲,絕大多數參與者都會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傳銷組織為躲避打擊,隱藏在暗中,編造歪理邪說和謊言,誘騙群眾參與。 7名參與“移民經濟”桂林傳銷老總發展400余人獲刑啦 1月3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移民經濟、西部大開發、資本運作”等旗號從事傳銷活動,一審法院判處隋某芝、徐某平等7名被告人九年至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 宣判后,隋某芝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隋某芝、徐某平、于某、高某、曲某、隋某、姜某自2010年起在桂林市臨桂區先后加入以“移民經濟”資本運作項目為名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規定,每個參加者必須至少交納3800元,申購1份份額方能加入、交納33500元購買10份份額(第1份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以此類推,10份即3800+3300×9=33500元)后可以發展下線,每人最多購買10份份額且最多發展三名直接下線。 該傳銷組織通過“五級三晉”制對團隊進行管理,根據參加者及其下線人員申購的份額和發展情況不同,將參加者分為業務員(E級,1-2份)、業務組長(D級,3-9份)、業務主任(C級,10-64份)、業務經理(B級,65-599份)、高級業務員(A級老總,600份以上)五個級別,并規定相應晉升條件。該傳銷組織上線人員靠瓜分下線人員交納的申購款獲利。 隋某芝加入該傳銷組織后,先后發展了黃某娥(已判刑)及于研等人加入該傳銷組織,為壯大自己組織領導的傳銷體系,隋某芝將隋某、高某組織領導的傳銷體系納入自己體系內進行管理。其晉升為該傳銷組織的高級業務員后,負責收取下線人員申購款及核算發放下線人員業績返還款,并管理該傳銷組織的日常工作。至案發時,其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累計達400人以上,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11500000元以上。 徐某平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晉升為該傳銷組織的高級業務員后,負責收取下線人員申購款及核算發放下線人員業績返還款。至案發時,其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累計達250人以上,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6700000元以上。 于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晉升為該傳銷組織的高級業務員后,負責收取下線人員申購款及核算發放下線人員業績返還款。至案發時,其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累計達150人以上,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3800000元以上。 高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所組織領導的傳銷人員由隋桂芝代為管理,由隋某芝收取新加入人員的申購款及核算發放下線人員業績工資,其在隋某芝組織領導的傳銷體系中擔任培訓講師、會議主持人職責。至案發時,其已晉升為該傳銷體系的高級業務員,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累計至少達60人。 曲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先后發展了呂某(已判刑)、張某斌等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其晉升為該傳銷組織的高級業務員后,負責收取下線人員申購款及核算發放下線人員業績返還款。至案發時,其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累計至少達60人。 隋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晉升為該傳銷組織的高級業務員后,負責收取下線人員申購款及核算發放下線人員業績返還款。至案發時,其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累計至少達60人。 姜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晉升為該傳銷組織的高級業務員后,負責收取下線人員申購款及核算發放下線人員業績返還款。至案發時,其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累計至少達60人。 被告人隋某芝、徐某平、于某、高某、曲某、隋某、姜某組織、領導參加以投資國家高回報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此文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