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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廣西西部大開發”為名60余人被騙300萬 |
作者:唐夢 凌蔚 文章來源:南方日報 點擊數 355 更新時間:2012/4/26 10:09:29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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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傳銷團伙聲稱是做“廣西大開發”的,不用禁錮、毆打等方法強迫別人進行傳銷,而是通過一次又一次的“洗腦”,讓別人信以為真這樣的“大開發”就是國家支持的政策,到他們“出局”時,將享受到700多萬元的高回報。該傳銷團伙的受害者遍及佛山五區。昨日,禪城區法院對該團伙的三名“老總”級成員作出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他們兩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15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
入股5萬元方知受騙
周先生是禪城羅村人,他與很多受害者一樣,最初都是被朋友拉進這個組織的。2008年10月,聽到朋友為他介紹“財路”,當時一來就是三個人,他們一個接一個地為周先生“洗腦”。其中一人林某威介紹,這個項目是國家扶持的扶貧項目,是為發展廣西的經濟發展,是為發展所謂的“北部灣經濟”,該項目沒有公司、沒有產品、沒有項目,但是有交稅給政府,所以是合法的項目。接下來,林某威還講了一些該政府如何開放、該政府的投資環境如何好之類的話,讓他放心他投下去的錢能夠穩賺。最關鍵的,也是周先生最關心的,林某威告訴他“出局”時可以賺到780萬元。
在此期間,周先生還認識了林某威的哥哥林某聲,他同樣不斷地給周先生“洗腦”。終于,在他們住的小區里,周先生簽了一式三份的合同,并投入了50800元。
2009年3月,他通過新聞媒體看到了這種類似的詐騙案例,才知道自己誤入了傳銷組織,他于是打電話給林某威、林某聲他們,可是這兩人的電話已無人接聽。周先生于是急忙向警方報了警,幾乎同一時間報警的還有其他30多名受害者。
法院判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11年,民警抓獲嫌疑犯。據了解,該傳銷組織根據參與人員及其所發展的下線人員累計繳納的資金份額,自下而上分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等級別,而這三人均是老總級別,接待周先生的羅某蘭,僅為林某威的第四層以下的下線。
經審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至2009年3月期間,林某聲、范某娣、林某威參加了“扶貧式純資本投資”的非法傳銷組織,在佛山市、清遠市等地區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安排人員對親友進行“洗腦”,最終將親友發展為下線傳銷人員。
法院認定,作為上線的林某聲、范某娣、林某威累計發展直接和間接下線人員為60余人,涉案金額為3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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