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沾益公安破獲的“資本運作”傳銷案宣判了6名傳銷頭目獲刑
近日,曲靖市沾益區法院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六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2021年3月30日,曲靖沾益警方在集中行動中抓獲一伙傳銷人員,現場查獲29萬余元,后經沾益區人民檢察批準逮捕6人。
11月8日,沾益區人民法院對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作出了判決:覃某勇、張某云、唐某發、冉某云、尹某華、梁某銀以“西部大開發”“資本運作”等名義為由,組織、發展會員,要求會員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法對六人判處八個月至一年零十個月不等及罰金不等的刑罰處罰,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的29萬余元現金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