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屏山法院審理“世貿金融”傳銷案 11人被判刑
近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案,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對其余十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人民幣一萬元至四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周某提議合伙搭建金融投資平臺牟利,得到朱某、彭某、陳某、鄺某、黃某、李某、王甲、鄭某、王乙及付某(已判)的認同后,共同出資,由周某聯系平臺設計人員搭建“世貿金融”平臺進行互助投資。周某、朱某負責平臺技術處理,彭某負責財務,其余人員負責業務推廣、客服,該平臺的頂層賬號由周某操控。陳某等人以“第一天投入,第二天即可提取第一天投入資金的20%,連續投入十天后,純獲利投入資金20%的收益”進行宣傳,并廣泛發布推廣鏈接,吸引下線投資者進入該平臺進行投資,同時,以發展下線可獲得相應領導獎,引誘投資者繼續發布推廣鏈接,發展他人參加。
周某、朱某等人通過后臺管理權限,為自己及共同搭建平臺的付某等人的賬號中設置金額(虛假充值),系統自動匹配會員向這些賬戶中打錢,收到錢后再予以分配。“世貿金融”A盤運行了一個月左右,由于黑客攻擊、數據錯亂等原因便關閉。
2016年5月底,周某、朱某、彭某、陳某、鄺某、黃某、李某、王甲、鄭某、王乙、李某及付某共同出資搭建“世貿金融”B盤,也是由周某聯系人設計,牟利方式相同,運行制度做了修改,每天提現的錢12人平分。“世貿金融”平臺搭建以及中途修復平臺,都由周某聯系設計人員。“世貿金融”平臺會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十余層級,涉及會員938人。至案發,公安機關扣押了相應車輛和犯罪財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朱某、彭某、陳某、鄺某、黃某、李某、王甲、王乙、鄭某、李某與付某(已判)共同開設“世貿金融”平臺牟利,以投資迅速獲取收益以及發展下線獲得獎勵的制度,來推廣吸引他人注冊會員進行投資,吸引下線會員層層發展下線進行投資,并要求投資者花錢購買激活碼獲得加入資格,平臺會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十余層級,涉及會員120人以上,并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據被告人各自情節和共同犯罪中作用,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李曉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