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沙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傳銷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2019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
長沙市此次在全市范圍內依法嚴厲打擊傳銷行為,明確了各區縣(市)政府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責任。《通告》要求,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查處傳銷工作的領導,根據需要建立查處傳銷工作的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通告》要求,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傳銷活動提供活動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對于房屋出租者,要求房東根據《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第七條,租賃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進行居住登記,登記之日起3日內將登記信息報送轄區派出所。違反者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通告》同時呼吁廣大人民群眾要充分認識傳銷的社會危害性,自覺遠離、抵制傳銷;發現傳銷線索,及時通過電話(市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89971688,市公安局:110)或“互聯網+群防群治”星城園丁APP網絡平臺舉報。(供稿:長沙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