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老總”自稱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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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合肥晚報報道,每個成員發展下限不能超過3人;達到“老總級”就能有1040萬的收入;組織成員不準在路上閑逛、吃零食;要搞好與當地居民的關系……近日,長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案件,5名傳銷頭目被依法判刑。
第一步 打開心門
第二步 五級三晉
第三步 打消疑慮
第四步 勸對方買股
第五步 鼓吹行業前景
宣判
5名傳銷頭目被判刑
2012年8月,長豐縣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在長豐縣雙鳳工業區某小區內有傳銷人員活動。其后,警方經多方調查,一個組織嚴密、規模達百余人的傳銷組織逐漸浮出水面。
據調查,2010年前后,被告人鄢某某、趙某紅、趙某剛先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加入傳銷組織,后被告人鄢某某、趙某紅、趙某剛將該組織部分成員轉移到安徽省長豐縣雙鳳工業區繼續發展。趙某剛又直接或間接介紹了被告人石某某、謝某加入傳銷組織。其中,趙某紅、趙某剛系親姐弟,而石某某則為趙某剛妻子。
該傳銷組織打著連鎖經營的幌子,卻沒有任何實體經營。他們以“五級三晉制”和“1040”工程為誘餌,讓傳銷組織成員相信只要達到老總級別就可以拿到1040萬的收入,并以發展下線的人數和購買的股份數額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誘騙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被告人鄢某某、趙某紅、趙某剛通過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的資本運作成為老總級別,被告人石某某、謝某為經理級別,其中石某某為總管級經理。五被告人分別對各自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進行組織、領導,該傳銷組織人員最多時達百余人。
被傳銷組織洗腦后財迷心竅的參加者為了早日達到老總級別,不斷欺騙自己的家人、朋友,大多數都是夫妻、兄弟姐妹。直到被抓獲,還有很多人不認為自己是犯罪,仍然做著發財大夢。
長豐法院依法審理后,認定五名被告人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犯領導、組織傳銷罪,判處五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兩年零六個月不等。
老總級人物趙某紅、趙某剛及趙某凱(另案處理)趙氏家族姐弟三人曾經人人開豪車、住好房,他們的丈夫、妻子也都在傳銷組織中極具威望,一度的風光無限讓他們認為自己發了大財,直到深陷囹圄才幡然悔悟。庭審時,趙某紅流著淚說傳銷組織害人不淺,毀的不單是自己,還有兩個弟弟甚至是整個家族,希望他們的落網能警戒其他人不要再執迷不悔,早日回歸正途。
傳銷“老總”自稱是受害者
該傳銷組織聲稱,只要發展到足夠的下線,達到“老總級”,就能有1040萬的收入。可是,庭審時,曾身為傳銷組織老總的鄢某某卻一直自稱,自己也是傳銷的受害者,“前后折騰了一年多,卻落了個人財兩空的結局。”那么,這位傳銷“老總”是如何進入傳銷組織并升至老總級別的呢?所謂“1040萬”的收入真的實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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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三晉制”
內部劃分等級層層晉升
2010年,鄢某某接到了一個久未見面的老朋友的電話,電話里,他熱情地邀請鄢某某來合肥一起做建材生意。受其電話中掙大錢的蠱惑,鄢某某沒多考慮就來到了合肥“考察”。鄢某某稱,這個朋友是其在廣東工作時認識的,當時,鄢某某在印刷廠跑業務,而這個朋友是一家企業的會計,業務上的往來使兩人的關系比較好。
“他說這是一個收集民間閑散資金的‘連鎖經營’項目,我就覺察到了這可能是個傳銷組織。我來是想做正當生意的,一開始并不想加入他們。但是他一直給我洗腦,說做這個多么多么掙錢,做好了最后能掙一千多萬,吹得天花亂墜的。后來我也是財迷心竅,覺得做這個掙錢又快又多,就動心了。”
2010年3月,鄢某某開始了他的傳銷之路。在組織中有一個“五級三晉制”,傳銷人員最初繳納份額從業務員做起,之后發展下線就可慢慢做到主任、經理、總管、老總共五級。老總之后還有體系負責人、獨立負責人以及行業負責人,等做到行業負責人的時候就可掙到1040萬,就是所謂的“1040計劃”。
傳銷組織內的等級十分森嚴,想要升級除了自己買份額以外還要不斷發展下線,“我要想入門就得先買股份,第一份3800元,之后每份3300,每個人最多只能買21份,就是69800元,這樣我就成為主任級別。隨后,我便可介紹新成員進入,就是發展下線。”
鄢某某說,該組織還規定,每個人最多只能直接發展3個新成員,之后,這些下線成員也只能直接發展3個屬于自己的下線,“每個人發展的下線都可以算作我的間接發展成員,計算份額就這樣層層疊加,累計做到600份以上,我就能上老總級別了。”
